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按照“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参照其他兄弟省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的工作实际,特对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做出调整,具体标准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50000元/年
(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1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200元/年
二、会费收取及缴费时间
(一)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二)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统一交至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账户。
(三)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1月-12月,当年第四季度加入协会的新会员所缴纳的会费视为下一年度的会费,缴费当年即享受会员权益。
三、会员权益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以及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5、在遇到重大困难或认为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6、对涉及会员间的重大利益冲突,有请求本会调处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本行业利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7、会员间的问题优先在本会内解决;
8、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四、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管理纳入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
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