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协会运营和行业实际,按照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公开透明的原则,我协会会费标准经湖南省旅游商品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示。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5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个人会员: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按年度缴纳,新会员按入会时间核算当年会费。会费通过协会账户统一缴纳,协会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三、会费使用管理
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服务、行业活动、日常运转等合规支出,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基本服务不另行收费,会费不在会员中分配。本次会费标准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无强制收费、重复收费、浮动收费等违规情况。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会费标准有异议,请向协会反映。
湖南省旅游商品和装备协会
2026年5月20日